第二十二条 挂牌商品交易采用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支付方式。交易用户参与挂牌交易,须在金马甲指定的资金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资金通过资金结算银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交易用户在交易之前须通过资金账户向交易帐户划入足额的交易资金,以确保交易价款、交易佣金等费用的及时支付。交易帐户余额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挂牌交易程序 (一)挂牌方通过交易系统如实发布挂牌商品的挂牌要约,要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挂牌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易期、最小交易量等内容; (二)交易用户根据挂牌方的要约内容选择是否接受要约。如交易用户接受挂牌方的要约条款,则交易成功; (三)要约未成交部分继续以要约的形式存在,直至该要约在交易期内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四)交易成功后,金马甲通过交易系统收取交易用户的交易佣金,该要约内的挂牌商品所有权转移至交易用户。交易双方须对其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的“要约”和各类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五)挂牌方和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具体交易情况; (六)交易用户在交易期内未提货的,可提取提货卡或继续交易。 第四章 佣金及费用 第二十四条 佣金 挂牌商品的交易佣金在《交易细则》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费用 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保管、物流等相关费用在《交易细则》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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