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甲”)运营的高端商品交易大厅(以下简称“交易大厅”)所进行的各类高端商品(以下简称“挂牌商品”)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挂牌商品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各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任何进入交易大厅,下载交易系统参与挂牌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交易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交易秩序,有序参与挂牌商品交易。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交易大厅”是指金马甲网站中专用于提供挂牌商品交易服务的专区。 第五条 “交易系统”是指金马甲用于提供挂牌商品交易的软件系统。 第六条 “挂牌方”是指其拥有处置权的挂牌商品可通过交易大厅进行挂牌交易的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保管方”是指拥有所属的、符合挂牌商品贮藏条件的专用仓库,由金马甲指定,可对挂牌商品实施保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第八条 “物流方”是指负责挂牌商品的物流配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第九条 “交易用户”是指接受本规则及交易大厅其他相关文件协议,注册交易帐户,取得挂牌商品交易资格的依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 “经纪会员”是指经金马甲核准,配合挂牌方完成挂牌商品挂牌交易,协助交易用户完成交易、结算及提货,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交易帐户”是指交易用户为参与挂牌商品交易,必须预先在交易大厅开设的帐户。该帐户须与资金结算银行资金账户关联绑定,交易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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