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用户逾期未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提货申请手续,均视为提货,并须交纳相应的保管费。 交易期满后涉及到的保管费按挂牌方及保管方制定的标准向交易用户收取。金马甲将于交易期结束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大厅发布保管费收取标准公告。 第八条 提货规定 原酒由挂牌方统一负责投保及物流等相关事项,物流费由挂牌方以69元/坛的价格向申请提货的交易用户收取。 交易用户或提货卡持有人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随时提取现货。其中,提货卡持有人使用提货卡申请提货的最后时限,为交易期结束时点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 原酒的具体规格标准由挂牌方统一制定并公示。如交易用户或提货卡持有人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须与挂牌方另行签订合同。处在挂牌交易状态或提货卡领取状态的原酒,不能申请提货。交易用户或提货卡持有人提取现货后,不允许再参与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根据交易需要,金马甲可以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调整公告。 第十条 本细则内容如与挂牌方发布的其他交易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交易规则》内容作为对本细则的补充,如《交易规则》内容与本细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年6月14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金马甲负责解释。 深圳市私享一号酒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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