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交易方式:挂单应价交易 11、撤单方式:交易用户的挂单未成交部分在交易时间内可随时撤销;当天交易结束时交易用户的挂单未成交部分,由交易系统自动撤销。 (二)交易参与各方: 1、出品方、保管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挂牌方:深圳市私享一号酒业有限公司 3、交易平台: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4、物流方: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5、保险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资金结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第五条 交易终结 如出现本条所列的情形,交易即终结。金马甲于交易终结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在交易大厅发布交易终结公告。 (一)原酒交易期届满; (二)原酒提货总量达到交易总量。 第三章 提货卡 第六条 提货卡申领、挂失及交易规定 1、持有原酒的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免费申领提货卡;提货卡物流费以“货到付款”形式向交易用户收取。 2、提货卡挂失须由提货卡申领人亲自办理; 3、提货卡持有人可通过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参与交易的最后时限,为交易期结束时点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保管及提货 第七条 保管 原酒由挂牌方在出品方所属的、拥有贮藏条件的天然藏酒洞窖藏“纯阳洞”保管。挂牌方、保管方及金马甲对原酒施行三方监管。原酒在3年交易期内免费保管,如交易期满后交易用户需要继续保管的,由金马甲配合交易用户与挂牌方、保管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交易用户须交纳相应的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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