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简称“金马甲”)是金马甲邮币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授权运营方,为规范交易平台所进行的邮币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营建公开、保真的邮币交易环境,促进邮币的有效流通。 第三条 邮币交易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理性的原则,加强自律管理,遵守本规则,有序参与交易活动。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运营合作方”是指由金马甲授权、与金马甲合作运营交易平台、协助交易用户办理邮币鉴定、入库手续并发展经纪会员的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保管方”是指由金马甲指定的第三方专业仓储机构,以金马甲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六条 “鉴定机构”是指金马甲指定的,可为交易用户拟挂牌交易的邮币提供检验鉴定及赔付等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金马甲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三章 交易品类 第七条 邮币交易品类包括钱币、邮票、邮资封片、磁卡及有价票证等,以金马甲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四章 入库申购 第八条 邮币入库具体品类、挂牌参考价、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九条 交易用户办理鉴定、入库手续前,须通过交易平台注册交易帐户、完成银商关联绑定(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仅可注册一次),并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入库申请。 第十条 入库申请经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交易用户即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库材料及拟入库邮币前往指定鉴定地点办理鉴定、入库手续。 现场经运营合作方核实交易用户身份、交易帐户及入库申请等信息内容一致并且交易帐户完成银商关联绑定后,将邮币交鉴定机构当场鉴定。交易用户身份、交易帐户及入库申请等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不予鉴定。 入库材料如下: 1、自然人提交经本人亲笔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须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根据金马甲公布的鉴定入库标准对邮币出具鉴定意见,并按公告规定的挂牌参考价和鉴定费收费标准核算实际产生的鉴定费后向交易用户收取。 第十二条 邮币未通过鉴定不予入库。邮币通过鉴定的,交易用户须于通过鉴定后2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规定的挂牌参考价和综合服务费/挂牌费收费标准将实际应交纳的综合服务费/挂牌费划转至交易帐户。其中,综合服务费/挂牌费作为交易用户办理邮币鉴定、入库手续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金马甲确认交易帐户余额足够覆盖交易用户实际应交纳的综合服务费/挂牌费后,通过交易系统直接将其扣除;交易用户逾期未向交易帐户划转足额综合服务费/挂牌费的,视为入库无效。交易用户交纳的鉴定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已入库未挂牌的新品类邮币,单品总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00元后(按公告规定的挂牌参考价计算),由金马甲发布申购或挂牌交易公告。 1、金马甲发布申购公告的,交易平台根据公告规定预留出部分入库邮币用于申购,并将除申购部分外的剩余邮币录入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 具体申购价、时间、数量、方式等内容以发布的公告为准,申购价即为新品类邮币的首日挂牌价。 2、金马甲未发布申购公告的,则新品类邮币直接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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