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甲”)为规范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以下简称“原酒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营建公开、保真的原酒交易环境,促进高端稀缺商品的消费、收藏和有效流通。 第三条 原酒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理性的原则。交易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交易秩序,有序参与交易活动。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原酒交易”是指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通过金马甲运营的 “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专厅”,在特定到期日内进行认购及后续交易活动的交易。 第五条 “提货卡”是指由发售方制作的标的凭证,用于交易或提货。在原酒交易期间由金马甲统一管理。 第六条 “发售方”是指具有酒类销售许可等相关资质,拥有在金马甲平台首次交易标的的处置权,组织标的认购,接受委托方委托代理从事后续交易,负责标的保管及实物交割,并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保管方”是指受发售方委托对标的实施保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第八条 “资金结算银行”是指在投资人参与标的后续交易过程中履行资金托管和结算出纳职能,实现投资人资金实时划拨及交易的第三方银行。 第九条 “投资人”是指拥有金马甲平台认购帐户或交易帐户,通过资格审核,取得原酒交易活动资格的依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 “认购帐户”是指意向投资人为参与标的认购所必须拥有的金马甲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标的后续交易开启时,认购帐户自动转为交易帐户。 第十一条 “交易帐户”是指意向投资人为参与标的后续交易所必须预先在金马甲平台开设的帐户,该帐户须与资金结算银行资金账户关联绑定并激活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资金账户”是指意向投资人为参与标的后续交易所必须预先在资金结算银行开设的账户,该账户须与交易帐户关联绑定激活后,方可实现资金实时划拨及交易。 第十三条 “《交易须知》”即《国窖1573大坛定制原酒交易须知》,是指发售方依据本规则所制定的原酒交易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的有效文件,并与本规则配套使用。 第十四条 “优先认购”是指投资人按照《交易须知》规定的期限,以现场推介会、网络专厅认购等形式,交纳认购订金获得优先认购权的一种标的认购形式。 第十五条 “集中认购”指投资人按照《交易须知》规定的期限,以网络认购形式,交纳认购订金获得集中认购权的一种标的认购形式。 第十六条 “认购订金”是指发售方为保证标的优先认购和集中认购依本规则正常进行,要求投资人在其认购行为开始前向发售方指定的订金账户交纳的拟认购标的对应价款及服务佣金。 第十七条 “交易价款”是指投资人在参与标的后续交易之前,从资金账户向交易帐户划拨的资金。 第三章 交易管理规程 第十八条 发售准入流程: (一)发售方向金马甲提交标的发售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发售方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2、酒类销售许可资质; 3、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未设置担保物权属证明、承诺函; 4、标的出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5、标的相关介绍文件; 6、发售计划书。 (二)发售申请审核 金马甲对发售方提交的发售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发售审核结果通知书》。 (三)审核通过后,发售方向金马甲提供标的发售说明、保管及保险等相关文件。 (四)发售方编制《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类、名称及商品其他的相关介绍;对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认购订金或交易价款交纳方式、结算交割、提货、商品保管、物流及保险、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的约定等。 第十九条 原酒交易信息发布 (一)《交易须知》审核 金马甲对发售方编制好的《交易须知》进行审核,并出具《交易须知审核结果通知书》。 (二)信息发布 金马甲将审核通过后的《交易须知》,连同原酒交易活动公告、交易指南等相关文件在金马甲平台上发布。《交易须知》发布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发售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金马甲,并在金马甲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须知》发布后,如果出现标的性状改变、灭失等情形,发售方应及时通知金马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