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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法院淘宝'开店'拍卖涉讼财产,靠谱吗?

中国网事:法院淘宝'开店'拍卖涉讼财产,靠谱吗?


    在淘宝上可以买零食、买衣服、买电器……有没有想过在淘宝上买地、买房?不仅如此,这卖家“小二”竟然是人民法院,购买方式还是很“洋气”的“拍卖”。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法院所有符合司法拍卖条件的涉讼财产一律实行网上司法拍卖,不再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法院淘宝开店究竟在卖啥?这种方式到底靠不靠谱?

    法院淘宝当“小二”为哪般?

    法院淘宝“开店”的专业名词叫做——“网络司法拍卖”。一想到拍卖,“击槌成交”是人们对其传统印象。“过去,司法拍卖一直是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主要针对一些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南京中院民事执行局法官杨惠敏说,“但这种方式手续较为繁琐、成本较高,并有出现‘贱卖’和‘暗箱操作’等问题的风险。”

    “由于委托拍卖中存在诸多不透明环节,圈子也比较小,甚至有时候,拍卖现场只有一个竞买人到场,这样一来,司法拍卖或会成为少数人的利益输送链。”杨惠敏说,为提高拍卖效率和透明度,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法院所有符合司法拍卖条件的涉讼财产一律实行网上司法拍卖,不再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委托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外,不需向法院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而且,网上竞拍没有时间、地域限制,只要你有淘宝账号,提交“一口价”保证金,就能参与竞买。如果是房产项目,还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关键是网络司法拍卖减少了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介入拍卖活动的机会和环节,避免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杨惠敏说。

    网上拍卖“刺痛”传统拍卖行

    记者查看淘宝司法拍卖页面了解到,浙江、江苏、河南、福建以及部分省辖区法院,均已在淘宝上“开店”,传统司法拍卖中常见的,大到大宗土地、厂房、汽车、机械设备,小到手机、珠宝、丝巾等都可以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中看到。

    根据最早“开店”的浙江经验,传统方式拍卖成交率不超过50%,而网上成交率已经高达90.59%。“这些地方法院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是针对长期以来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改革探索。”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小兵说,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所以要警惕“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或是“拖后腿”。

    今年5月14日,南京鼓楼法院通报了“南京易拍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拍合公司’)伙同中介公司妨碍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一案”,案件中,易拍合公司多次“私换”法院查封的房产的房门钥匙,隐瞒被拍卖房产在网上公开拍卖的信息,并伙同中介公司“吃差价”,致使买房人损失14万元。

    记者了解到,易拍合公司主要是以法院在淘宝网上刊登的房屋等司法拍卖信息作为“线索”,找到对应的房产,更换门锁,伙同中介公司,确定一个略低于周边房屋的价格,然后在中介公司挂出,并在网上发布售房信息,吸引意向买房人。一旦交易达成,中介公司收将收取房产总价2.4%的中介费用。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的利益,妨碍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公正。”鼓楼法院相关人士说,这虽然是江苏首例妨碍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件,但类似这样的现象,已经在不少地方出现。

    一位知情人士认为,“司法网拍”之所以会引来相关阻挠,或因其“零佣金”触动相关行业利益所致。他表示,网络司法拍卖是“零佣金”,但拍卖机构通常按照标的5%向双方收取佣金,不少拍卖行的司法拍卖佣金已经占到拍卖佣金40%,导致传统拍卖行业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的流失。因此,这部分业务严重受“损”的拍卖行要么“关门走人”、要么“另辟他径”。

    “司法网拍”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自浙江法院推出“司法网拍”以来,围绕司法网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争论不断。不少拍卖机构和拍卖行业协会认为,淘宝平台没有从事拍卖的资格,法院通过淘宝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比如,于2005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从该条文看,法院应行使的是监督权而不是完全独立的拍卖权,法院“单独”作为拍卖主体不符合该法规。

    对此,刘小兵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作出的规定,首先并不影响法院作为拍卖主体的性质,同时参考相关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也未有冲突。

    记者查阅1991年、2008年、2013年不同时期施行的《民诉法》发现,在2013年该法修订前,有关涉讼财产拍卖的相关表述中为“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而最新版的《民诉法》改变了过去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司法拍卖模式,明确为“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到“创新执行拍卖模式”,指出要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

    “司法拍卖的本质是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让拍卖机构有从中获利的权利。”刘小兵说,目前来看,网络司法拍卖既合法、合理,也符合发展潮流。当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需要在工作流程、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比如支付方式、技术更新、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让更多阳光照进腐败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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