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
企业股权交易资金结算业务流程
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和《股权交易资金结算申请书》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收到《股权交易资金结算申请书》后,出具《股权交易资金交存通知书》 受让方到北交所交存交易资金
北交所收到交易资金后出具《股权交易资金结算凭证》 企业持《股权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领取到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北交所提出交易资金划转申请 北交所查询核实后,办理交易资金划转手续。
交易资金结算申请
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和《股权交易资金结算申请书》,并提交交易双方及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北交所收到《股权交易资金结算申请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审核并出具《股权交易资金交存通知书》。
受让方为外资的,应同时出具商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及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交易资金交存
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股权交易资金交存通知书》后,按《股权交易资金结算申请书》的约定将交易资金交存到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领取《股权交易资金结算凭证》。
以外币进行交易资金结算的,交易双方应与北交所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外汇价款资金托管及结算协议》,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后,受让方将交易资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外币账户,并另行交纳银行境外汇款手续费。
交易资金划转
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收款凭证和《股权交易资金划转函》提出交易资金划转申请。北交所通过工商局相关系统查询核实后,办理交易资金的划转手续。
以外币进行交易资金结算的,转让方应先行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
交易资金退还
1.交易双方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终止交易,应向北交所共同出具《股权交易资金结算终止申请书》,并退回《股权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原件后,北交所将交易资金退还受让方银行账户。
2.交易双方产生纠纷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判决的,北交所依据仲裁机构的最终仲裁结果或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或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