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多元化投资者权益服务

发展多元化投资者权益服务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内在运行及监管、自律和市场服务的核心价值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来多次撰文指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实现资本市场的核心价值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应成为《证券法》修改和监管工作的主线,也要成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重心。肖钢主席在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畅谈“证券法的法理与逻辑”时,提出“证券法应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或者叫做基本价值目标追求。”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肖钢主席提出了包括研究专业调解制度在内的七项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世界各地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无一不是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宗旨的。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投资者主权的强化和投资者保护内涵的不断提升,是当今资本文明的一条主线。投资者保护是中国资本市场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资本文明内在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核心利益。只有形成一种尊重和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文化、价值观和监管理念,市场才能摆脱粗放式的封闭型的小格局,才能做大做强。不断拓展和深化投资者权益保障,是资本市场能够做大做强的根本保证。

  资本市场越往前走,越要正本清源,资本市场是公司融资和提供服务机会的市场,更是投资者权益形成流动实现的市场。资本市场内在运行、市场经营服务以及监管必须转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根本上来。这是一种本质的回归或拨正。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监管的转型,就是由原来的重视事前审批转变为重视事中事后监管,由重融资转向重投资。监管的转型,意味着中小投资者保护将作为监管的一条核心价值观,维护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将成为一切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然也将成为市场自律管理和市场主体服务的皈依。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本质在于保障诚信、维护权益,降低中小投资者因制度法规政策的不足不当和监管、市场服务行为的失当失信而造成的伤害。建立起避免制度伤害、方便正当行权、损害赔偿渠道通畅、侵权追责严厉惩戒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树立起投资者本位的内在价值取向,提升服务投资者的素质水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强化是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各项功能形成的基础和前提。资本市场监管的正本清源,就是要将投资者权益作为标尺和衡量器,成为各项工作的靶心。

  发展丰富的投资者权益服务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整个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是让市场在资本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整个市场服务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准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基础。

  维护投资者权益就是要明确界定投资者权益内涵和标准。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回收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必须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这些权利的落定,需要监管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主体自治内控等各层级制度的安排。其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一项国际性的监管要求,经营机构掌管着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门户和钥匙,经营机构服务的素质和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决定着投资者的满意度。其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职业操守是资本市场公信的生命线。

  投资者权益要得到尊重和增强,需要法律监管的保护,更需要自我保护和自律保护,为此,需要大量孵化投资者权益的服务。可以讲,投权的明确和落权必须建立起监管、自律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一个市场的健康与否,其显著标志就在于是否能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公信、公平、正义和能够积淀文明的服务。

  我国资本市场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投权服务。真正有竞争力的公司,应当是重视客户,能够为客户创造信用和价值的公司。证券经营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将以为投资者服务的能力和素质为决定性因素。我国市场正在探索形成各种形式的市场和解、专业调解、仲裁服务,开始讨论诉讼服务、征集投票权、公益诉讼和风险代理服务等形式。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2013年深圳成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这些投资者权益服务标识着市场正在发挥转变,就是由过去的重融资业务转向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服务是一个广阔天地,可以创造比融资服务更大的市场价值,提供大量的业务机会。随着多层次市场建设和监管转型,整个市场必将发生结构性的根本变更,必须看到未来的资本市场格局将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中心不断丰富内涵,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和市场行为模式。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自律组织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开展和解、调解和仲裁服务,大力提升市场经营服务的水准

  投资者保护要有标准,标准就是底线,是保障,没有这个标准投资者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实现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中心的市场转型,要求不断明确和丰富投资者权益的内涵和保护的标准;二是全面改革监管规则,同时必须调整不利于投权保护的自律规则和市场经营服务制度,全面构建以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管、自律和市场标准和规则体系,消除投资者不公平待遇和伤害;大力发展更加专业、公信的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尊重和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的监管自律机构,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要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推动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承担起各自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各自律组织应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通过将证券投资知识、风险分析和提示、中小投资者维权等全面纳入证券期货监管、自律、市场服务和公司治理之中,形成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全社会关爱环境氛围,形成一种基础性的投资服务功能。

  为此,要大力推动围绕投资者权益的各种公益服务,特别是多元的纠纷和解、专业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有条件开展征集投票权、专业提案服务,以及公益诉讼和风险代理服务。肖钢主席指出,证券市场中,在行政执法和民事、刑事诉讼之外,专业调解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一种要求很高的市场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权威度高、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特点。为此,应当支持有条件的自律组织和市场专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活动;要进一步细化市场责任,加大追责力度;强化各经营主体的适当性义务,将投资者保护的法定义务、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内控基准全面嵌于服务环节。适当性义务的履行要体现监管、自律,内控的要求,决不能走过场敷衍或者设置陷阱糊弄投资者。

  (作者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