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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后续金融保障亟待关注

农村土地流转后续金融保障亟待关注


  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资源配置,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关键环节。目前,抚顺地区95%以上的土地流转都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经营权流转,基本由流转双方在私下达成协议,在操作流程方面法律规定不明晰,经营体制及运作机制欠规范,影响了后续金融保障的有效推进。

  后续金融保障不畅的成因分析

  一是经营体制及运作机制不规范易引发信贷风险。土地流转聚集后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其体制松散、经营随意、运作不规范、管理非专业性等问题,已经影响了土地聚集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注册资金只需要成员认可,采取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的政策。由于资产难以落实,合作社只停留在工商登记注册层面,没有独立的资产和账户,也不实行独立核算,经常出现组织解体,流动资金被转移的情况。如清原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30万元,有35家农户加入,由于电力、道路等问题没有解决,该合作社在未产生收益情况下解散,农信社发放的150万元贷款至今未能收回。

  二是抵押物不足造成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随着物价的持续走高,目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都面临着不断上涨的土地承包租金、农资器具及人工费用,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发展瓶颈。据调查,抚顺地区每千亩土地,每年需要支付土地租金约为30至50万元,购买生产资料约为30万元,不包含人工等其他成本的资金需求是60至80万元,资金缺口在40万元左右。在不具备直接融资能力的前提下,借贷是解决资金缺口的唯一途径。由于土地、机具、宅基地都无法抵押,只能通过银行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获得资金缺口30%至40%的贷款,剩余需求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解决,较高的融资成本客观上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放心保)覆盖率低。传统种植业抗风险能力脆弱,特别是土地流转聚集后,风险随着土地面积的增加而扩大。农业保险作为当下唯一避险工具覆盖率较低,很难有效分担农业风险。调查显示,抚顺地区农业保险覆盖率较好的区域仅能达到50%,覆盖率较差的区域只有20%左右,个别区域覆盖率甚至更低。通过对部分农户走访了解到,保险覆盖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保费相对较高,尽管地方财政补贴了大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但旱田十几元、水田二十几元的保费支出对农民来说依旧“划不来”。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理赔标准高、手续复杂,也进一步加大了保费收缴难度,导致许多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举步维艰。

  加强后续金融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和经营运作机制,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确保贷款合规发放和信贷资金安全。在操作层面制定实施细则,以法规制度规范现有土地流转形式,尽快确定土地估价原则、方式和流程,发布土地测量操作规范,建立并培育土地信用体系。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权属登记,规范不影响承包权的土地流转,避免合同规范可能引发的信贷资金安全问题。

  二是强化土地流转后续金融服务保障功能。银行机构需针对土地流转聚集的特点,专门制定授信放贷流程和规范,拓展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的深度和广度。可通过加大对县域银行机构税收减免、利息和损失补贴、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等手段,鼓励银行增加贷款投放。可尝试通过政府出资、农民入股、吸收社会公共资金的方式,建立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有效缓解农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扩大对土地流转新型组织机构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覆盖面,切实降低农业融资成本。

  三是提高政策性保险的覆盖范围。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思路,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逐步降低农民、农户、农企的保费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农业风险的补偿。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也应该适当扩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降低理赔标准,简化理赔程序,以提高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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