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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成林权深化改革关键

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成林权深化改革关键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明晰产权、包产到户的任务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深化和攻坚阶段。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促进集约化经营、建立现代林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受到各级政府的持续重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了蓬勃发展。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正当其时,但要合理有序推进,避免一哄而上、有失规范的问题出现。

    林权改革成效凸显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分山到户的主体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林权改革进入深化阶段。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林权改革深化的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以2004年4月确定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的福建省三明市为例,早在2005年11月,全市12个县(市、区)便全部通过省级林改验收,成为全省林改进度最快的设区市。全市现有1719个村完成林改任务,占比99.9%;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571.7万亩,占96.9%,明晰产权和林权发证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而也为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林权流转和专业合作创造了条件。

    林权主体改革的成效很快便得到凸显。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李军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增加,毁林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质量稳步提升;二是有效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有力地推动了林区民生改善。

    仍以三明市为例,近五年来,全市造林面积保持在每年40万亩左右,比林改前翻了一番。2008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面积46.08万亩,其中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351万株,占全省的1/3。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95.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252.2亿元,总量翻了一番多,连续5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同时,分山到户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仅林业一块纯收入1357.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5853元的23.2%,比林改前252元翻了两番多,是近几年来农民增收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

    形成集聚效应

    主体改革只是林权改革的第一步,包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在内的配套改革则成为下一步林权改革推进深化的关键。而在当前,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则尤其凸显。

    “林业确权要领先于其他土地的确权,理论上说,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比其他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更为成熟,所以适时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正当其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毛学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同时指出,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具有诸多方面的作用,“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比如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联合起来,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同时,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可以产生很好的集聚效应,比如发展林业家庭农场,提高经营规模,将很好地解决销路问题。另外,从实践来看,目前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并不成熟,而林业确权的完成为抵押贷款提供了很好的途径,目前全国各地在这方面的成功实践已经有很多。”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化的背景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断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近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撰文指出,从分散经营走向合作经营是林权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林改前,集体林地实行统一经营,缺乏内在活力和动力。通过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奠定了要素优化配置的基础,更是为实现以农民自主经营为前提的合作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推进林业专业性合作,解决林地经营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是遵循林业经营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创新经营组织,实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林业专业性合作可以是家庭林场,也可以是股份合作体、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方式可以多样,根本的是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核心,而不是大户、工商资本大面积、低价、长期‘兼并’土地,更不是行政命令‘归大堆’,走老路。”

    应合理有序推进

    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断迎来政策利好。国家林业局9月17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通知要求,规划到2017年,将建设200个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及2000个示范社,20%的农户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达20%。根据当地实际,各地要围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利用、苗木花卉、特色驯养繁殖等林产品生产及加工、销售,发现总结并打造一批有品牌、效益好的林业领军社、重点社、典型示范社。

    另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这无疑也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实践提供了便利。

    从现实情况来看,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已得到蓬勃发展。以河南省为例,6月28日,河南省林业厅发布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建设情况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全省仅林业合作社就达2897家,比一年前增加了1500家,入社农户260935户,经营林地面积超过500万亩,从事领域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经济林和苗木花卉种植,以及林产加工与服务等。

    不过,毛学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也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一定要适度推进,与规模和速度相比,其发展的质量更为关键,要避免一哄而上。”

    同时,毛学峰认为,林业有其特殊性,到底适合发展什么样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也要不断探索,“从林业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民很多时候不以林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林地在更大程度上被看作是一笔‘财产’。从这一点来看,林业要完全实现流转的难度很大,发展家庭合作社可能比发展家庭农场更为适合。当然,如果一个地方城镇化水平很高,随着农民不断进城和农业劳动人口的流失加剧,发展林业家庭农场比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显然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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