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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交易平台上实现资本循环

在产权交易平台上实现资本循环


近年来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据20117月全国创业风险投资调查结果:2010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基金)达到720家,较2009年增加144家,增幅25%;创业投资管理资金总量达到2406.6亿元,增幅达49.9%,从数量上风险投资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基础。该次调查中发现,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后端过于“拥挤”,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投资依然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天使投资的严重不足。天使投资的缺位不仅不利于我国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成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是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有效实施。

一、             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障碍和需求

多方面的原因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如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从而挫伤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我国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来源地方创新基金正在功能上由天使基金退化成后补助基金;在风险投资家稀缺的情况下,未能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风险投资业等等。

事实上,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是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不畅,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投入的风险资金难以有效地退出,合理的高收益难以变现,风险基金难以流动进行再投资。传统的风险投资主要退出方式,包括公开上市(IPO)、出售和清算等,无一在运作过程中都受到阻碍:

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通过IPO,投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得到成功的回报。在我国,我国的中小型风险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难度很大,上市标准高、周期长、费用高、程序复杂、不确定因素多;而旨在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的创业板市场发展速度和市场规模也较有限,根本无法满足风险企业的退出需求。因此采用IPO退出虽然预期收益最高,但其手续繁琐,涉及到法律、会计、中介等诸多问题,退出成本高,退出比例也较小。

出售是风险资本退出最常用的方式,风险投资家可以快速地将风险资本撤出风险企业,以实现资本循环和增值。与IPO相比,风险投资持有者出售风险权益时面对的谈判对手并非是整个市场,而是少数的几个买家,费用低廉,手续简便。但此种方式并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买方太少,经常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收益率与IPO相比明显偏低。

破产清算是风险投资失败的主要退出方式,不是本文讨论重点,在此不赘述。

在以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要实现风险投资事业良性发展,迫切需要风险资本退出的新渠道。

二、在产权交易平台上实现政府风险投资的流转不流失。

近年来兴起的产权交易市场正成为风险投资进退的主要通道。与IPO相比,通过产权交易实现风险资本退出虽然获利不及前者,但也具备很多优势:首先,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限制条件少,只要时机恰当,遇到合适的买方,投资公司就可以轻易实现资本退出。对于注重资本循环利用的创业投资来说,产权交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积极运用该退出方式,可以尽快完成资本循环,实现资本增值。其次,尽管产权交易产生的资本增值幅度比不上IPO,但其循环时间短、资源能够充分利用的特点完全可以缩小这一差距。

1、政策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的十九条已明确“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已充分肯定产权市场在风险资本退出中的积极作用。

2、风险投资特别是政府为主导的投资主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本退出的作用和意义:

 1)、通过市场寻找和选择风险投资的受让方,有效避免行政性资源配置的局限性和盲目性。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规范而专业地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使受让方的征集范围更广、更有针对性,既避免了行政性配置资源中存在的“拉郎配”,又有效突破了地域分割、行业壁垒等不利因素,促进了交易的市场化。

2)、通过市场信息公开功能,满足社会的知情权。

以前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投资转让过程中,只是由相关部门、企业和少数人进行,社会公众往往由于不知情,或者他们无法得到全面的信息,而对政府投资的转让产生质疑。通过公开的产权交易平台使相关的信息有了统一的发布渠道,社会公众获得了一定知情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督权。

3)、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机制,使风险资本的转让价格趋于合理,为各方面普遍接受。过去即使风险投资即使成功,价格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特别是人为干预、违规操作等方面的问题,更使人们容易对定价的结果产生怀疑,从而形成无论价格高低,都有可能产生是否存在国有风险资本流失的问题。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规范操作,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合法地买卖,审批方也有相应的依据。因此,靠进场交易制度和价格竞争机制来把关,不但可以使审批机关的焦虑和忧虑大大减少,更能够使政府的风险投资既能实现加快流转又不会流失。

4)、促进主管部门提高监管水平、落实责任。

政府风险投资涉及面广、操作程序多,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方面存在着信息不足无法了解实际情况,无法深入核实问题等弊端;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无法区分责任,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在统一的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中,交易信息统计方便,而且在整个操作程序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划分了转让方、有关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和操作要求,既便于主管部门的监控,又使监管工作找到责任人和落脚点。

三、具体做法:

为了更好的利用产权交易平台实现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我们建议:通过以下四个环节工作,在产权交易平台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

1、进场交易

经过近年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不断投入,风险投资已形成一定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一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政府风险投资转让的指定场所,要求所管理的风险投资通过规范的市场运作实现有序退出。

2、强制性信息披露

借鉴证券市场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在产权市场上实行强制性的信息公开。针对政府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强制性信息披露应考虑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被投资企业披露主要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让更多的市场投资者关注企业,了解企业状况,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二是风险投资企业股东的转让信息,寻求潜在投资者。

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文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是真实性、准确性,披露的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准确无误,不得具有任何虚假成分,不得作虚假表示,也不得以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其披露的信息产生误解。二是完整性,必须全面披露影响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资料,不得有重大遗漏。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披露的商业秘密及依法可以不披露的其他信息除外。三是时效性,必须迅速披露最新信息,不得故意拖延。

3、规范操作,竟价交易

进场交易之后,产权交易机构作为组织交易的责任主体,要对转让、受让方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各种交易手段,如拍卖、竞投、招标、分散报价集中撮合交易等来促进产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保证交易撮合、结算、变更按制度规范进行。

4、信息统计、监控管理

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不同的交易标的、交易主体以及交易结果建立不同的统计台帐,完善时时监控体系,为风险投资的管理监控提供准备的数据支持。

我国的风险投资如能建立与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让风险权益能够在产权市场上实现信息公开,从而提高资本退出的成功率,共同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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