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会所产权应归谁

小区会所产权应归谁


“我们的业主俱乐部变成别人的办公楼……引起全体业主的公愤……”日前,一封落款为福州华林御景全体业主并附多人签名的联名信送到了本报房产新闻部,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小区会所权属问题再次引起了讨论。

联名信里提到业主俱乐部就是华林御景1号楼和2号楼的连接建筑,原设有茶座、舞厅、棋牌室以及健身房等,是作为小区会所一直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的。今年,该座三层建筑物忽然重新进行了装修,原来的业主俱乐部也摇身一变,成了“华商城中心”,7月开始,华商城集团更是入驻此地开始办公,争论由此开始。

现场:业主俱乐部变身办公楼惹争议

据小区业主介绍,这里曾经是许多业主尤其是老年人的“娱乐天堂”,不仅可以打牌聊天还可以健身,甚至在顶楼还有游泳池,而且“只收一点茶水费,很公道”。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取代“业主俱乐部”的是“华商城中心”五个大金字,一楼墙体被敲碎,地上堆积着水泥、砖头,二楼有十几名工人正在刷漆、布管,装修现场一片繁忙。而三楼则已经装饰一新,俨然一个豪华的写字楼。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这里已经装修好几个月了,有时候白天黑夜都在装修,很扰民。而且还有很多空调挂在外面,热气也会影响周边的住户。”

调查:产权已多次变更

而业主不满意的远不止装修扰民,在业主的联名信里,引起业主们愤怒的应该是小区业主俱乐部的权属问题,他们认为,该业主俱乐部属于小区配套建筑,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擅自变卖或者变更使用功能。而小区物业处对此却有不一样的说法。该小区物业处翁主任告诉记者,这一建筑本来就属于营业性质的俱乐部,产权开始属于开发商——福州三泽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破产以后,银行对其名下的物业进行了拍卖,产权落在厦门一私人老板手上,后来这位老板又将该建筑转手,但并不是转给现在的华商城集团,现在使用该建筑的华商城集团是从第三个产权人(据介绍为福安人)手上租来的。

随后,记者也从该小区所在街道福州华大街道了解到,华林路华林御景花园广场1号楼与2号楼连接体三层建筑为私有产权,产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072628号”,性质为商业用途,并不是业主们所说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只能对装修扰民事宜进行协调,其他关于产权的问题,他们无权干涉。

律师:关键看合同约定

 “我们的会所为什么不归我们所有?”其实这一问题不仅在华林御景一个小区引发纠纷,而是困扰福州许多小区业主的老问题。为了明确这一问题,早在20089月,福州市规划局、国土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联合出台规定,小区会所、幼儿园产权归开发商,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允许其整体转让。此政策一出,在当时引起极大的争议,随后,不少小区尽管开发商已办理会所产权,但业主仍通过诉讼,主张应分享会所的产权和经营收益,而对此类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并不一致。

对此问题,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认为,一般情况下,小区配套的会所不作为公摊面积由业主来负担,所以一般是作为独立的产权进行登记的,也就是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而华林御景业主俱乐部既然能办下产权,就说明相关部门在权属的问题上已经很明确,房产证写谁就归谁。而对于业主反对会所变更用途,佘主任认为,小区在建设规划之初,如果对会所的性质有明确规定的,且楼盘在销售广告宣传时,突出是为业主服务的功能,在购房合同里也对服务性质有明确规定的,虽然产权归开发商,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擅自更改用途,也属于违约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