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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廉租房产权私有化”引争议

部分城市“廉租房产权私有化”引争议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河南、甘肃、山东等地为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压力,近来推出“共有产权廉租房”,但引来争议。

新华网报道称,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近期,山东德州市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刚开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计划采用经济型共有产权房模式。

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介绍,“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官方称这可以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甚至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对于此类廉租房产权“私有化”的模式,普通民众、学者、媒体均争议明显。

“廉租房就是满足困难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如果弄得跟经适房一样,感觉就变味了,今后这些房子也就不能轮换使用。”山东德州市民侯晨说。

新华社则质疑: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决“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来出售,很可能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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