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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不拒何谈知识产权

山寨不拒何谈知识产权


  媒体报道,Android遭遇专利战,陷入微软、甲骨文和苹果的“十面埋伏”之中难以脱身。在这种系统危机下,最令人担忧的是正在利用Android的成本之利翻身脱困和努力发展的手机和移动终端厂商;有评论认为,Android专利战的得利之“渔翁”很可能是山寨机厂商,山寨机完全有可能利用这次机会在智能机和移动终端领域卷土重来。恰恰就是这一趋势,让我深感忧虑。

  有一件看似关联不大的事件,《网络导报》上期曾作了专题报道《作家维权自卫队的悲壮雄心》。是关于由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等多位畅销书作家,以及著作维权老将沈浩波、路金波倡议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联盟的口号是“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但在我看来,在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大环境下面,去谈无形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一种奢求。什么是有形产品?汽车、家用电器、手机等等一切必须以实物形式买卖的商品,而无形产品就诸如图书音像等等我们可以“隔空取物”的东西。所以我的意见很明了:保护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就是杜绝山寨。保护知识产权,首先应当从有形的产品开始做起。理由很简单,毕竟有形产品是必须花钱购买的,而无形产品则可以轻而易举地拷贝复制。只有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被广泛意识并认可了,无形产品的知识产权才会被重视。如果所有人都习惯于购买山寨产品,那么有什么理由让他们为拷贝付钱呢?

  我们从物质产品匮乏的年代走到今天,产品的有无和多寡早已不是生活的基本矛盾,这个时候知识产权作为文明的主要内容应当得到充分的认识,不单单消费者一方、生产者和设计这一方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同等的保障。遗憾的是,国内相当多的人,甚至专业媒体的记者和评论,还在为山寨的横行欢呼叫好。有人为山寨机在智能市场的风光不再而扼腕痛惜,怀念其“价格杀手”的英雄气概,期待其早日起死回生、重振旗鼓。其实,侵犯知识产权者的一贯伎俩,都是顶着为老百姓谋利的光环。即使是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侵犯,也一样可以打着普及知识、教育大众的大旗,难道不是吗?如盗版可以让更多的人阅读、让更多的人享受论等。我们可以为了多数人的快乐和享受去损害少数人的权利吗?绝不能!

  现在,我们的生活似乎已经从按需索取的幻想,在一定领域内和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奢华状态。无论是图书音像产品还是硬件消费产品,推陈出新和产品堆积的速度已经让人达到了一个麻木的状态。在这种物质享受的野蛮性使用背后,存在的不是什么与消费和享受无关的东西,而往往是让生产者和设计者痛心疾首的侵犯。在我看来,这种侵犯的根源在于,对于消费和享受这一目的,生产永远不能摆脱其依附性。也就是说,消费者权利的最大化意味着生产者权利的被侵蚀;但与此同时,生产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消费,生产者只能从消费中得到回报,这又是两者与生俱来的关系。这是一个悖论,我们必须致力于解决两者权利的协调问题。与其成立一个又一个的所谓联盟,声嘶力竭的呼喊“放弃侵犯、还我权利”,不如还原我们的消费者身份,从自己消费的产品开始,实现一个拒斥山寨化行为的“统一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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