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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归属如何判断?

车位产权归属如何判断?


  主持人:唐静

  西安市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投诉电话:029-88497315

  房产维权投诉热线:029-87610958

  QQ留言:836261185

  E-mail:836261185@qq.com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法律支持:西安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仲裁站

  以下情况是否属实,请相关单位尽快核实。

  网友热帖

  热帖一

  沁水新城不买车位停车难

  三秦房产网友楼市情报员:长乐东路沁水新城物业原来说从今年4月开始买或租车位的业主车辆凭卡进入,未买车位的业主车辆每进一次收费4元,但是一直未按这一标准收取,上个月开始凡是无卡的业主车辆就不让进了,逼着业主非买车位不可,每个地下停车位叫到10万元,像我们这样的工薪阶层,光是养车就已经很吃力了,如何负担高昂的车位费?现在每天晚上无车位的业主们回家后,还得把车停在东门或者西门口,再步行走进去。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不买不租难道我们按照他们设定的标准交钱也不行吗?

  热帖二

  海棠别馆的业主希望封阳台

  网友坏小孩523:关于是否封阳台的问题看到群里邻居们都有争论,个人觉得封阳台是很有必要的,主要从安全因素考虑。我一朋友的小区前不久就遭遇小偷光临,小偷直接爬阳台而入。所以,交房的时候,封阳台这个事情一定得和物业说清楚,如果物业不让封,那就问问物业,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他们是否能保障的了。另外,咱们最好能让物业把漏雨水的管子通到下水管道上,要不阳台就不能放洗衣机。

  热帖三

  澳城大厦开发商实力值得商榷

  网友chenchen360:建建停停3、4年,总算1期交房了,可是暖气设备、地平没有完善。暖气自己装,地平一项按每户60㎡算就要多付1000元水泥沙子工料钱,业主们宽宏大量,开发商赚个盆满钵满。最可气的是,交房8个月,天然气不通,生活极为不便,周边华城万象等小区早已双气入户,每次电话打过去总是说和燃气公司沟通云云,百般搪塞。(以上仅为业主、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观点。相关单位可致电本报热线进行确认核实。)

  购房小常识

  问:如何验收新房?

  答:一、首先应看好水、电、煤气、有线、宽带网络、电话是否进户,如发现有问题应立即向物业提出及时解决。二、检查电线电路时,应注意线路的走向和电线的质量,线路较少时建议业主在装修时增加线路,电线挑选品牌或口碑比较好的,空开开关应根据实际的用电量调整更换,以免以后使用中经常出故障。三、电源插座:检查是否规范,电压是否稳定,照明开关是否完整,空调插座是否单独控制,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正常。四、全面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完整无损,门窗应达到开关自如,玻璃不应损坏,最好在雨天观察门窗是否有渗水现象,如有应及时向物业反应。五、检查墙面是否平整,墙面应到横平竖直,地坪要平,以免给施工带来影响,应用铁锤轻敲墙面和顶面是否有空鼓现象,观看是否有开裂现象,如有应及时维修,以免以后开裂和脱落。六、检查所有的下水通道是否到位和通畅,应用盆装水倒入下水道观察下水是否流畅,顶面下水管、污水管周围有无水渍。应查看卫生间和厨房间的防水层是否做过,如做过应放水在地上观察24小时,看底部是否有渗水现象,为了安全起见,应在装修时再做一次防水工程。

  问: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如何判断?

  答: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开发商可以对地下车位进行出售或出租。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采用出售的方式,那么购得车位的业主就拥有了对车位的所有权,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就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2.开发商与业主对地下车库的面积进行了分摊,开发商作为业主之一和其他业主一起共同所有地下车位,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若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便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应如何使用。

  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首先看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证情况,如果地下车库产权证已颁发,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则权益归谁所有。其次,如果地下车库并未办理产权证,则看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第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看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如已计算在内,则地下车库归属业主,反之,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第四,如果该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那么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第五,如果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指称开发商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库供业主使用,一些业主正因为此点而买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对地下车库应有排他的使用权;同时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确承诺业主将拥有地下车库,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实际将依据开发商的该种承诺由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违反该承诺向特定的人出售该地下车库,则将构成违约。第六,如果根据以上几点仍不能确定地下车库归属,那么地下车库产权属于不明状态。应等待《物权法》或其他相关法规颁布后再行确定地下车库归属,但在此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应规定,业主仍享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处分,同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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