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负荷大 珠三角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环境负荷大 珠三角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广东企业要花钱购买排污权。4月13日施行的《广东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需向广东环保部门购买。据环保厅有关部门透露,此次纳入试点的全省排污企业有900多家。珠三角地区由于环境负荷大,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根据《办法》,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办法》规定,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须满足相关要求,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验收时排放量大于购买量的,其不足部分应在验收前追加购买。  

根据《办法》,省市县环保部门还获得初始分配排污权的权力。目前获得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企业暂时不需出钱,但获得初始排污权且拿到二级市场卖,则要按照征收标准出让部分有偿使用费。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