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
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31日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根据备忘录,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货币清算机构可依照两岸相关监管法规办理两岸货币的现钞调运。双方同意两岸货币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等经贸活动的结算与支付,两岸金融机 构可互开相应币种代理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也可办理双方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双方表示将努力确保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按照双方的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稳健 运作,并明确了双方监管合作的相关机制,包括对货币清算机构的要求、讯息交换、保密要求、业务检查、风险处置、联系机制等。 关于大陆方面会选择哪家银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分行并已获准营业的有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人民银行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中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熟悉两岸金融管理法规政策的银行担任清算行。(贾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