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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及大庆日报社印刷厂资产转让公告

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及大庆日报社印刷厂资产转让公告


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交纳保证金185万元。

5、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6、本次转让使用金马甲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说明:

1、转让方保证所转让设备按现状出售。上述设备不存在抵押、担保、司法诉讼等事项。转让方保证所转让设备的原有运转状态,能随时投入使用。

2、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需在签定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未成功,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3、此次资产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产权单位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产权单位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等。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受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交纳报名保证金。如报名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85181600前存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交易资格。报名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它单位或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7、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报价方式按挂牌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

8、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项目自动撤销挂牌。

9、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网络竞价须知,并接受网络报价和竞价培训。

10、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保证金不予返还:①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本公告及产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情况。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

1、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上报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6、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的公司章程;

7、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8、其他有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1、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本公告全部内容已经转让方确认,转让方承诺愿意遵守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交付账户:

开户名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号:23050166930000000031

报名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市群众工作中心4414房间

联系人:李雪松、李烁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邮编:163002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39369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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