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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权反对成立业委会吗

开发商有权反对成立业委会吗


广州东逸花园小区筹建业委会纷争不断。小区车库、会所等是共有面积还是专有面积?广州市房管局认为是专有面积,投赞成票的业主所拥有的物业面积未达到该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因此业委会不算成立;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却认为不属专有面积,推翻了房管局的判定。开发商不服,将市政府和业主一并告上法庭。12日,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众业主出庭声援市政府。(7月13日《信息时报》)

且不说车库、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面积是否应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计入专有面积,开发商为阻止业委会成立,而把市政府告上法庭本身就是一大笑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共有面积还是专有面积之争,说穿了就是在争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投票表决,赞成票比例是否达到半数——符合建立业委会的条件。但开发商品有什么权力反对业主成立业委会呢?小区建立业委会会损害开发商利益吗?小区早已交房,开发商按理已与小区没有利害关系,车库、会所等是共有面积还是专有面积又与开发商有什么关系呢?别说开发商,就算是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又有什么光明正大的理由来反对业委会的成立呢?这样的案子,法院根本就不该立案,因为原告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

以前开发商反对建立业委会,多半还会收买部分业主,以业主的名义反对,或是干脆资助一些人另立山头,把水搅浑,让业委会建不起来,即使能勉强成立也会因业主的分裂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但这回开发商干脆抛弃了傀儡,赤膊上阵。

开发商的肆无忌惮,恰恰反衬出业主的弱势与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业主维权难,不仅难在要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斗,还得提防已和开发商合穿一条裤子的政府部门的暗算。如果房管局、街道办真的支持业主的维权努力,为什么要和开发商站在一起反对成立业委会呢?更别说是以“车库、会所是专有面积”这样荒谬的说法来阻止合法的业委会产生了。车库、会所能住人吗?难道它们也有投票权?

如果照开发商的说法,车库、会所都和业主的住房一样属于专有面积,那其产权当然也该归业主所有,那开发商有没有移交产权给业主呢?要打官司,先把这些地方的产权证给业主再说(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根本办不出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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