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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知识产权审判的四点思考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的四点思考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中处于基础的地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需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依法公正办案 提高审判质量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新兴领域,是人民法院展示司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依法办案是第一要务。要充分适用司法政策和法律智慧,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我国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在民商法领域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基本法。该法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明确规定为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凡知识产权单行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均应适用该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审理著作权案件中,与人身权和人格权相关联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受到侵权并造成权利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以对权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予以支持。当前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通过重复起诉、虚列被告争管辖等方式滥用权利。如驰名商标案件、网络侵权案件等关联案件的集中出现,一定程度上存在滥用诉权的问题。因此,要准确把握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对一些权利人滥用法律赋予的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要运用相关法律,依法予以规制,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重视个案处理 依法维护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案件处理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得以展现自身和实现价值的最重要途径。人民法院通过对个案尤其是典型案件的裁判,可以定纷止争,可以明晰法律标准和规则。很多时候,尤其是新型疑难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是经由个案来推动形成共识,形成大家认可的规则。个案常常会产生超出案件本身的社会影响,起到具体示范、导向和指引作用。应该关注个案,重视个案,不能无视其一般影响。在资讯发达的信息社会,个案往往具有放大效应,引发公众舆论,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中一些串联案、关联案、大要案,一旦酿成错案,造成的负面效应就可能会被无限放大,影响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知识产权法官要树立办精品案的意识。对于新的法律问题,在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积极尝试。既要提倡思想解放、眼界开阔、与时俱进、有所作为,又要慎重稳妥,注意三思而行、慎用审判权。

  加大调解力度 和谐司法、息诉止纷

  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和谐。从促进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特殊功能,树立调解是更精深审判的理念,始终贯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专业性,要注重运用已有的调解经验,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创造性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力争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彻底解决纠纷,这样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既要注重全案调解,又要注意创新调解模式,把握调解良机,掌握调解技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既要讲政策、讲法律,更要讲效果。随着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难度逐渐增大,对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受理较少,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审判经验积累欠缺,审判技能不够娴熟,知识储备不够,这就更需要我们注重自我学习结合组织集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注重发现、收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探讨,提出解决办法,统一审判标准。在学习知识产权新知识的同时,学习科技、社会、历史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以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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