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资委可望提交中央讨论
金融国资委可望提交中央讨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调研的情况和进度,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可能性很大,有十多项关键性金融改革问题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回顾1997年、2002年、2007年举行的前三次全国金融会议对我国金融改革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导航标”作用。 参与会议前期调研工作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中央召开此次金融工作会议将深刻影响未来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路。在他看来,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下称“汇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投”)新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国资委”筹建等多项悬而未决的议题都已进行了调研并可能会被提交中央进行讨论。而是否筹建“金融国资委”或将成为会议中争议最大的议题之一。 汇金“亦官亦商”身份待明 回归国务院直接领导有道理 7月初,有媒体称,中国计划将汇金从中投剥离出来,并设想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中投由此将不再持有本土各大银行的多数国有股权。这样的传言似乎与酝酿许久的金融国资权责归属之争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是筹划单独组建“金融国资委”的积极推动者,他表示:“目前我国总量庞大的金融国有资产,缺乏类似国资委这样的部门作为出资人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因此需要明确。”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安排,国资委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并履行监管责任,这些企业不包含金融类的国有企业。这使得金融类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上一直缺乏明确的“政府机构”作为国家出资人,长期以来,汇金公司“代理”了这部分职责。 “汇金总让外界觉得‘亦官亦商’,名义上是公司,但又有准政策性机构的特征。”一位汇金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央企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来实现出资人角色,而汇金是作为‘公司’来对金融类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角色,显然这种制度设计是有点奇怪,回归国务院直接领导是有一定道理的。” 成立于2003年的汇金公司原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管理。一直到了2007年,汇金公司被划拨到中投公司名下成为子公司。 “金融国资委”封存后再提 设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难定 早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07年)之前,是否有必要组建“金融国资委”,就曾引起各方争论。 2006年上半年,由财政部牵头开展了“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课题,并希望能够在金融资产方面进一步明确“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责,使财政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国资委”。 消息一出就遭到反对。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汇金公司作为企业的身份来控股国有银行是改革的进步,已经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而如果用金融国资委行使国有银行出资人的角色,是重返政府行政管理的老路。” 虽然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国资委的想法被封存。但此次会议后,财政部、发改委被赋予了参与“一行三会”监管协调金融机构的权利。2009年5月,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更是明确了财政部在国有金融资产转让问题上的审批权。 把“模糊”的管理弄清楚,是主张建立“金融国资委”者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如果通过设立金融国资委,把现在国资委正在推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借鉴到金融国资委的实践中,我国经营性两大类的国有资产真实情况就有望厘清,并为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账本的全公开奠定制度上的基础。 有关人士称:“几年前关于金融国资委的设想遭到反对之后,财政部一直在积极推动。但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西方国家类似于金融国资委这类综合监管机构并未能及时发现金融系统中的隐患而备受诟病,因而是否应该设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举棋不定。” 多头监管或有必要改变 综合经营倒逼金融国资强监管 据记者了解,目前汇金公司所掌控的国资金融企业几乎都已经涉足“综合经营”领域,十分复杂,多头监管或有必要改变。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指出,要继续扎实开展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等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研究分析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和产融结合等问题,提升金融风险评估预警水平。 跨国投资集团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冲本一德对记者表示:“中国在发展金融综合经营上,特别需要注意这个问题。目前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很可能倒逼包括‘金融国资委’在内的超大金融监管的组建。” 如果说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倒逼“金融国资委”筹建还仅仅是理论推演的话,目前“地方版金融国资委”已出现。 决定成立金融国资委 地方版“金融国资委”是重要一环 “我们金融办原本是一个特殊的协调部门,中央部委中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对应。”上海金融办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去年以来的地方金融国资改革,我们不再仅仅是一个协调机构,要管的事情更多。” 所谓管的事情更多,正是指对地方金融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以上海为例,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上海版”金融国资委模式是:首先将2.45万亿元的地方金融资产纳入上海国资委监管,使得地方国资委获得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然后通过“委托监管”的方式把和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授权给上海金融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不仅仅是金融服务机构,成为了地方版的“金融国资委”。 “地方如果有十来家金融机构,倘若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代表国资单位进行比较集中的精细管理,通常不太容易做好。”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告诉记者。 上海具有“试点”意义,试点成功或可推动“自下而上”式的金融国资改革,中央决定成立金融国资委就能够实现与各地方金融办的对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