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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非主业投资上限为总投资额20%

央企非主业投资上限为总投资额20%


32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央企要从企业重组改制、结构调整、产权交易中的突出问题等多方面开展效能监察,防范非主业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意见明确指出,央企非主业投资上限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20%

  意见指出,当前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资产变动越来越频繁,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加大。

  对此,国资委要求央企要对重组改制、调整过程中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环节进行监控,监督检查是否越权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是否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导致资产评估不实;是否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规避竞价转让,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对于央企非主业项目投资,国资委要求央企开展非主业投资项目效能监察,防范投资风险,意见明确指出“非主业投资的投资金额是否超过企业总投资金额的20%”将列入重点检查的指标之中。

  各级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开展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效能监察,监察重点为: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否进行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投资金额是否超过企业总投资金额的20%,是否超过资产负债率警戒线投资,资金安排使用是否合理适当;项目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健全;项目投资及管理风险是否可控在控,问题和漏洞是否及时整改,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等,促进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提出要针对非主业宾馆开展效能监察,特别是加强对亏损宾馆的监督检查,查找漏洞,完善管理,提高效益。

  此外,意见还要求央企要开展资金、招投标和物资采购集中管理效能监察,防范集约化管理风险;开展成本管理效能监察,提高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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