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合纵术”:联手壳牌,收购Arrow
中石油“合纵术”:联手壳牌,收购Arrow
一份金额超过200亿人民币的收购报价再次将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收购推向高潮。 澳大利亚煤层气公司Arrow宣布,已收到壳牌与中石油联合体的收购要约,要约以现金方式出价每股4.45澳元,共计33亿澳元(约30亿美元)。 同时,如收购成功,壳牌和中石油还将允许Arrow现有股东在未来将上市的国际业务公司中享有股权,并作价4亿至5亿澳元。 “壳牌与中石油联合体以Shell Energy Holdings Australia的名义来参与竟购,但双方持有的股份基本上是平分。” 如果能够成功竞得Arrow,那么这将是中国在澳大利亚煤层气行业的最大一笔投资交易。 强强联合 事实上,无论壳牌还是中石油,都早已是Arrow Energy的老朋友。 在此之前,中石油与Arrow在煤层气领域已经有着密集的交流,双方还达成协议,将联手在新疆开采煤层气。 在2008年中,壳牌更收购了Arrow在澳大利亚本国煤层气储量的30%以及国际资产的10%。这些国际资产包括Arrow在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项目。此外,壳牌还拥有一个为期5年的期权协议,可以购买Arrow单个项目中最多50%的股份。 事实上,近两年来,壳牌一直在试图对Arrow进行整体收购,并曾在去年8月提出约30亿澳元的收购报价,但未能成功。 “按照壳牌的实力,它完全可以单独提出收购Arrow,但壳牌最终选择与中石油组成联合体参与竞购,应该更多的是看中未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商业机会和市场空间。”北京长贸咨询总经理黄腾说。 目前,包括Arrow在内的数家澳大利亚煤层气公司都在积极实验将所开采的煤层气转化为液化天然气,并向亚洲国家供气。 然而,这项技术能否取得成功仍是未知数,但如果能与中国能源巨头中石油建立起合作关系的话,将为这一项目其带来长期而稳定的市场,这也许也是壳牌所看中的一个因素。 事实上,澳大利亚另一家煤层气生产商Santos在两年前就已经选择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煤层气转化的液化天然气,并让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在项目中持股40%,其目的就是要确保至少一份长期供应合同。 “按照程序,这项收购要先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可后,然后再提交到澳大利亚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目前这个初始报价阶段,关键的还是收购条件能否满足股东们的利益诉求。因为大股东有大股东的利益诉求,小股东有小股东的利益诉求,而且国外上市公司一般股权很分散,需要摆平的各方利益更复杂。”黄腾说。 对于国内非常关注的,交易是否会受到政治因素阻碍的问题,黄腾认为,“这要看相关部门这一收购对本国经济影响的评估结论,但总的来说,以合资公司的形势去收购可以消解一部分疑虑。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作为中国公司去海外投资能源项目要尤其低调,不应过多的强调控制力,而应该强调被投资公司以及被投资国的利益,这样才能更容易获得对方的认同。” 业务新重点 此前的 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喻宝才则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公司已获准与外国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煤层气。这意味着中石油终于突破了此前由中联煤层气专享的与外资企业合作开发煤层气的垄断权,而中石油与Arrow公司在中国国内的合作也有望开花结果。 “目前国内的煤层气开发技术还不是非常先进,在拿到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专营权后,中石油可以与美国、加拿大等在煤层气开发技术上领先的跨国公司深入合作,这将进一步加快中石油在煤层气领域的发展速度。”中石油煤层气公司总地质师李景明说。 事实上,在争取国内对外合作权的同时,中石油煤层气公司从2008年成立起就规划了走国际化路线的大方向。 “不仅是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市场的煤层气开发合作也都在积极发展中,主要方式是与当地煤层气开发公司或油气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李景明说。 说到中石油煤层气,不得不提到与其渊源很深的中联煤层气。 早在1996年,中石油与当时的煤炭部、地质矿产部共同出资,成立了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并享有煤层气开采的对外合作专营权。在煤炭部撤销之后,中联煤的股东变更为中石油和中煤集团,双方持股比例均为50%。 2008年9月,中石油宣布,撤出中联煤50%股权,另外成立中石油煤层气责任有限公司。在“单飞”的同时,中石油还了带走近50%的对外合作区块,以及部分管理层及工作人员。目前中石油煤层气的董事长即是由原中联煤层气董事长接铭训担任。 记者获得的中石油集团煤层气长期发展计划显示,在2008-2009两年内建成 “截至去年,中石油已具备 这意味着中石油在国内所拥有的煤层气资源比其它所有企业的总和还要多。 “中石油有丰富的资源储备,资金实力雄厚,并且在国际上也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在获得对外合作权之后,估计在很短时间内就将超过中联煤层气,成为国内煤层气产业对外合作的领跑者。”黄腾说。 |





